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82执47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471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金敬匡;孙光明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082执4715号申请执行人:金敬匡被执行人:孙光明申请执行人金敬匡与被执行人孙光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农硒康(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府大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7251号 下一篇 殷立辉、贺太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3执1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