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顾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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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0995号案件名称
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顾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顾丽萍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0995号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负责人:高德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天志,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重庆北街61号。公民身份号码:210。被告:顾丽萍,女,19年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公民身份号码:210。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被告顾丽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冯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肇丹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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