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肖阗、章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81民初1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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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民初11036号案件名称
施肖阗、章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施肖阗;章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81民初11036号申请人:施肖阗,男,197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江阴市。被申请人:章苏,女,1986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江阴市。施肖阗与章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施肖阗于起诉之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章苏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施肖阗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章苏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计 珉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黄星烨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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