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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将、牛墨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25执20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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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025执20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范小将、牛墨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范小将;牛墨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025执2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范小将,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小河街******。被执行人:牛墨林,男,1959年09月04日出生,汉族,住洪洞县,住洪洞县广胜寺镇东湾村v>本院在执行范小将与牛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牛墨林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牛墨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15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贵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吕 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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