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将、牛墨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25执20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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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25执208号之一案件名称
范小将、牛墨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范小将;牛墨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025执2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范小将,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小河街******。被执行人:牛墨林,男,1959年09月04日出生,汉族,住洪洞县,住洪洞县广胜寺镇东湾村v>本院在执行范小将与牛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牛墨林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牛墨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15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贵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吕 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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