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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丽、杨勇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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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85号
  • 案件名称

    曾凡丽、杨勇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曾凡丽;杨勇;石阡县温足尚泉养生馆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85号申请执行人:曾凡丽,女,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杨**,男,贵州省松桃县人。被执行人:石阡县温足尚泉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3MAAK1M850P,经营场所:石阡县汤山街道温泉社区温泉三期内。经营者:杨**。曾凡丽申请执行杨**、石阡县温泉足尚泉养生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18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自动向申请人曾凡丽履行14181,自动缴纳申请执行费113元。至此,曾凡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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