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晶晶与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20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民初2020号
  • 案件名称

    王晶晶与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王晶晶;王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05民初2020号 原告:王晶晶,女,199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岱海屹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住长春市二道区中海寰宇天下H区15栋2单元603室。被告:王强,男,199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宏运家园4栋1单元603室。原告王晶晶与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王晶晶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王晶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晶晶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王晶晶负担。  审  判  长   杜钦玲人民陪审员   李  爽人民陪审员   聂慧清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小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