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蹇雄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5民初10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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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民初10464号案件名称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蹇雄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蹇雄飞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5民初10464号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792号弘高车世界C区。法定代表人:范可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阿敏,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寻小芳,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蹇雄飞,男,199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蹇雄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起诉后被告蹇雄飞下落不明,应适用普通程序。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双临人民陪审员 刘君辉人民陪审员 柯重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 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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