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江苏润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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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366号案件名称
柏林、江苏润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柏林;江苏润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366号柏林江苏润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柏林与江苏润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000元。经本院执行到位500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1)苏0831民特90号民事裁定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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