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豫川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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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98号案件名称
黄豫川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黄豫川案件缘由
产品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98号黄豫川: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898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胡静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胡静查封、冻结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存款150760.32元,实际控制85.10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2胡静查封、冻结工行新疆伊犁奎屯支行存款150760.32元,实际控制38.28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3胡静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玛滩支行存款150760.32元,实际控制9.67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4胡静查封、冻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款150760.32元,实际控制0.1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5胡静查封、冻结×××本田牌机动车手续。2021年09月26日两年2023年09月25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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