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4民初20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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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4民初20291号案件名称
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玲;上海新城创域房地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4民初20291号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张飞云,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艺菲。被告:张玲,女,1982年5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第三人:上海新城创域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丁明芳。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收。审 判 员 徐熙春法官助理 康雅莉书 记 员 李佳怡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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