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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文、吴景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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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18号
  • 案件名称

    杨凤文、吴景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凤文;吴景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18号申请执行人:杨凤文,女,1964年3月24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吴景海,男,1953年1月26日生,住磐石市。杨凤文与吴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吉0284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凤文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吴景海返还欠款,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8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吴景海偿还了杨凤文欠款23.824.63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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