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文、吴景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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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18号案件名称
杨凤文、吴景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杨凤文;吴景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18号申请执行人:杨凤文,女,1964年3月24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吴景海,男,1953年1月26日生,住磐石市。杨凤文与吴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吉0284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凤文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吴景海返还欠款,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8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吴景海偿还了杨凤文欠款23.824.63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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