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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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291号案件名称
赵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赵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291号申请执行人:赵彤,男,1993年12月2日出生,住普兰店市。被执行人:肖锋,女,1993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普兰店。申请执行人赵彤与肖锋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214民初424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肖锋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赵彤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中存款共计78292.00元至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其中,本金及诉讼费用72800.00元,利息4500.00元,执行费992.00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214民初4245号民事调解书中全部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张忠华法官助理 刘振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琳玓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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