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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孔祥建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123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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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1230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孔祥建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孔祥建;贾秋香;朱良斌;王海荣;鲁运物流(内蒙古)有限公司;巨野林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12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5652309119。法定代表人:张孝昌,总经理。被执行人:孔祥建,男,196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贾秋香,女,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朱良斌,男,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王海荣,女,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鲁运物流(内蒙古)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亚力达物流园A4-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3MAOQBTK158。法定代表人:朱良斌,经理。被执行人:巨野林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南环路西段(庞庄东邻10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678135793A。法定代表人:张兴华,经理。本院以(2021)鲁1329执123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孔祥建、贾秋香、朱良斌、王海荣、鲁运物流(内蒙古)有限公司、巨野林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鹏程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朱 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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