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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与崔某1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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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785号
  • 案件名称

    崔某与崔某1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崔某;崔某1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785号原告:崔某,男,朝鲜族,1968年5月28日生,住敦化市。        被告:崔某1,其他自然信息不详。        原告崔某与被告崔某1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崔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崔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崔某负担。        审判员    冯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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