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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名、李德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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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699号
  • 案件名称

    王一名、李德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一名;李德刚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699号申请执行人:王一名,女,198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李德刚,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王一名与被执行人李德刚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南民一初字第25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3699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金荣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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