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名、李德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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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699号案件名称
王一名、李德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一名;李德刚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699号申请执行人:王一名,女,198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李德刚,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王一名与被执行人李德刚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南民一初字第25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3699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金荣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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