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冯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04民初714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04民初7149号
  • 案件名称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冯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冯涛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4民初7149号原告: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业乾,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巍,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涛,男,197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告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770元,减半收取计1885元,由原告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世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吴蓓蓓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