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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华、王明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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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779号
  • 案件名称

    陈宗华、王明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叙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宗华;王明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779号申请执行人:陈宗华被执行人:王明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陈宗华申请执行王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宗华申请执行之款32806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宗华。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X****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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