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华、王明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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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779号案件名称
陈宗华、王明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宗华;王明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779号申请执行人:陈宗华被执行人:王明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陈宗华申请执行王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宗华申请执行之款32806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宗华。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X****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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