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夏勤与张官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3191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31918号
  • 案件名称

    夏勤与张官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夏勤;张官庆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1918号 原告:夏勤,女,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桂春,重庆市渝北区统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启兵,重庆丹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官庆,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易,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夏勤与被告张官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夏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夏勤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46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夏勤负担。  审 判 员    刘光波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  毅书 记 员    张鑫磊  - 1 -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