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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彦辉、马建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6民初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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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6民初1851号
  • 案件名称

    田彦辉、马建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绥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田彦辉;马建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6民初1851号原告:田彦辉,男,1975年1月17日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被告:马建军,男,1971年9月29日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彦辉与被告马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彦辉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彦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彦辉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原告田彦辉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李文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马 月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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