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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为文、周自英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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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365号
  • 案件名称

    余为文、周自英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余为文;周自英;李小龙;杜文涛;郑威;郑立祥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365号余为文、周自英、李小龙、杜文涛、郑威、郑立祥:申请执行人余为文、周自英与被执行人李小龙、杜文涛、郑威、郑立祥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汉刑终字第06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力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李小龙、杜文涛、郑威、郑立祥赔偿余为文、周自英146440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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