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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孝安、吴佩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24民初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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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民初2061号
  • 案件名称

    鲁孝安、吴佩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鲁孝安;吴佩军;邵红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24民初2061号原告:鲁孝安,男,196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法库县。被告:吴佩军,男,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法库县。被告:邵红艳,女,198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原告鲁孝安与被告吴佩军、邵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鲁孝安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鲁孝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孝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鲁孝安负担。审 判 长  乌晓光人民陪审员  王金玲人民陪审员  高 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陆禹蒴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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