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鹏飞、王梦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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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900号案件名称
邱鹏飞、王梦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邱鹏飞;王梦月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邱鹏飞,男,199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滨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海明,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梦月,女,199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毅,江苏开淮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鹏飞与被执行人王梦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9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龙审判员 夏 明审判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醒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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