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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林、陈泳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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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676号
  • 案件名称

    潘东林、陈泳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潘东林;陈泳溪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676号潘东林、陈泳溪:关于申请执行人潘东林与被执行人陈泳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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