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良、鞠忠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2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256号案件名称
万国良、鞠忠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万国良;鞠忠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俊业置地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万谕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25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万谕锦、万国良、鞠忠华、吉林省俊业置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与万谕锦、万国良、鞠忠华、吉林省俊业置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俊业置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69168.10元,已向申请人支付执行回款958170.10元,交纳执行费10998元,现被执行人已将(2020)吉0104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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