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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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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16号
  • 案件名称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李朝芬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16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李朝芬: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财保4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解除李林在中国建设银行的6217007100046202292号账户内的存款、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李朝芬在中国民生银行的50000000000937294036号账户内的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217997010008176990号账户内的存款、在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44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解除查封李林所有的贵A8D79K黄海牌车一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财保41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816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龙 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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