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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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16号案件名称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李朝芬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16号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林、李朝芬: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财保4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已解除李林在中国建设银行的6217007100046202292号账户内的存款、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李朝芬在中国民生银行的50000000000937294036号账户内的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217997010008176990号账户内的存款、在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44账户内存款的冻结,解除查封李林所有的贵A8D79K黄海牌车一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财保41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保816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龙 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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