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东、徐得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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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73号案件名称
李继东、徐得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继东;徐得志;孙晓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73号李继东、徐得志、孙晓东:申请人李继东与被执行人徐得志、孙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2020)吉2426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44,000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徐得志、孙晓东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划拨了孙晓东的工资共计44,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将上述案款款项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21)吉2426执恢273号案件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2426执恢27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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