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模、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730执1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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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730执1700号案件名称
周春模、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周春模;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730执1700号周春模、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春模与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周春模依据(2021)黔27民终18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大部分款项,不足部分由本院扣划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2021)黔27民终18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给付周春模的金钱义务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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