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莉莉、崔锦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3执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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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3执1021号案件名称
丛莉莉、崔锦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丛莉莉;崔锦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3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3执1021号申请执行人:丛莉莉,女,1972年1月23日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被执行人:崔锦哲,男,1973年4月1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口县。申请执行人丛莉莉与被执行人崔锦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51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崔锦哲于2021年1月4日因病去世,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及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法院线下查询未查明其名下有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遗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51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张文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兰慧杰书 记 员 张忠党书 记 员 张力凡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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