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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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恢68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晓旌;刘月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9号申请执行人:刘晓旌,男,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刘月龙,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822执恢68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19)浙0822执150号,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月龙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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