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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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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恢689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晓旌;刘月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9号申请执行人:刘晓旌,男,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刘月龙,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822执恢68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为(2019)浙0822执150号,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月龙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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