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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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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1271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周金土;徐燕飞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71号 申请执行人:周金土,男,194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徐燕飞,男,199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周金土与徐燕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燕飞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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