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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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127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周金土;徐燕飞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71号 申请执行人:周金土,男,194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徐燕飞,男,199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周金土与徐燕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燕飞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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