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13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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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13号之三案件名称
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13号之三本院在执行董会琴与栾勇、胡秀丽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胡秀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网络资金人民币18242.12予以冻结。对胡秀丽的房产一处、汽车一辆予以查封。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花吉明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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