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伟、李中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3执4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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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694号案件名称
张俊伟、李中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俊伟;李中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3执4694号申请执行人;张俊伟,男性,199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李中亚,男性,1990年5月0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俊伟与被执行人李中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俊伟自愿撤销(2021)皖1623民初56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3执46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高 翔审判员 顾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秦斯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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