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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魁、闫沛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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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217号
  • 案件名称

    李国魁、闫沛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景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国魁;闫沛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217号李国魁、闫沛龙:申请执行人李国魁与被执行人闫沛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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