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绍斌、黄江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881民初3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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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81民初3069号案件名称
陆绍斌、黄江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陆绍斌;黄江兴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81民初3069号 原告:陆绍斌,男,195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被告:黄江兴,男,195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原告陆绍斌与被告黄江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陆绍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陆绍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绿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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