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唐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85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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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85588号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唐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唐莉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85588号原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周坚。委托代理人李娜,上海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莉莉,女,1981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被告唐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按诉前调解案件收费标准免予收取。审判员 王睿书记员 陆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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