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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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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1258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魏华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58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郭张飞,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魏华,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与魏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华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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