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曲春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67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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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67号之三案件名称
营口市机动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曲春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营口市机动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曲春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67号之三本院在执行营口市机动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曲春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曲春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花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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