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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雷平、李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保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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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保1938号
  • 案件名称

    尤雷平、李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尤雷平;李波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1938号李波、尤雷平:申请人李波与被申请人尤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80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576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依法对被申请人尤雷平名下的陕KXXXXX号宝来牌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二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02执保1938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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