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王某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16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1683号案件名称
杨某、王某抚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某;王某案件缘由
抚养费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1683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女,汉族,2010年10月15日生,现住:彰武县。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彰武县大冷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王某,女,汉族,1986年7月12日生,现住:彰武县。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16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孟凡旭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贺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