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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骥、张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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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619号
  • 案件名称

    曹骥、张冰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曹骥;张冰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61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曹骥与被执行人张冰抚养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依据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冰负担了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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