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与王某2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初2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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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初21372号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某1;王某2案件缘由
赡养费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21372号原告:王某1,男,194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3(王某1之子),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告:王某2,女,197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1于2021年5月22日死亡。本院经审查认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本案中,原告王某1死亡,故应依法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李方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 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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