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自然资源局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恢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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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恢47号案件名称
北镇市自然资源局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北镇市自然资源局案件缘由
行政非诉执行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恢47号申请执行人:北镇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广宁街道。被执行人:北镇市儒居老年公寓,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广宁乡观音村三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镇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北镇市儒居老年公寓,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佳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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