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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保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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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保77号
  • 案件名称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保77号 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 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陕0928民初1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共计4000000.00元,扣留期限为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完成了保全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陕 0928 执保77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 2021 年9月22日结案。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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