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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龙、王昕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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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059号
  • 案件名称

    王文龙、王昕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文龙;王昕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4执1059号申请执行人:王文龙,男。被执行人:王昕,男。申请执行人王文龙与被执行人王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民终3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昕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王文龙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于2021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文龙劳务费6500元,并承担受理费44元、执行费50元,以上合计6594元。被执行人王昕到庭履行了500元,并作出了还款保证书:保证2021年9月30日之前还款5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还款2044元,剩余部分自2021年11月起,每月还款500元,直至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王文龙领取了500元,同意被执行人王昕分期还款。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王昕已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10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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