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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昌、魏玉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1民初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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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1民初1849号
  • 案件名称

    李满昌、魏玉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共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满昌;魏玉桂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1民初1849号原告:李满昌,男,1995年5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回族,系共和县恰卜恰镇东香卡村村民,现住共和县。        被告:魏玉桂,女,1990年9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系共和县恰卜恰镇居民,现住共和县。        原告李满昌与被告魏玉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李满昌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满昌以被告魏玉桂已经于2021年9月5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满昌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李满昌负担。        审判员    杨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樊玉鹏书记员    赛什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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