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蕊蕊、王军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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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015号案件名称
范蕊蕊、王军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范蕊蕊;王军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015号原告:王军锋,男。被告:范蕊蕊,女。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盼盼,男,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建新,男,一般授权。原告王军锋与被告范蕊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原告王军锋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军锋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军锋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孙 苗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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