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商南县富兴旺蔬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知民初12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知民初128号
  • 案件名称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商南县富兴旺蔬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商南县富兴旺蔬菜超市;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10知民初128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潘秋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婷,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南县城关镇富兴旺蔬菜超市,经营场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经营者:徐健,男,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南县城关镇富兴旺蔬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姚  炜审  判  员    李  楠审  判  员    邓昊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柯  妍书  记  员    张  力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