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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426民初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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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426民初857号
  • 案件名称

    杨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黎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某;郭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426民初857号原告:杨某,山西省黎城县xx号。        被告:郭某,山西省黎城县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山西省黎城县xx号,系郭某母亲,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杨某诉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杨某承担。        审判员    马利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梓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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