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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龙、乔红松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3民初7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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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3民初7806号
  • 案件名称

    陈彦龙、乔红松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陈彦龙;乔红松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3民初7806号原告:陈彦龙,男,197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告:乔红松,男,198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原告陈彦龙与被告乔红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陈彦龙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彦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彦龙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彦龙负担。审判员  孙延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益斌附:本裁判文书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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