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48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203执486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黄超尧;李金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203执486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黄超尧、李金明: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黄超尧、李金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203刑初20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3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